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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将“变异新冠病毒肺炎中医证候规律及治疗方案研究”等3个项目列入2021年引导性项目计划,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明电〔2020〕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两家202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经费,具体经费详见附件2。 请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执行。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备案。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决算。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1年新冠病毒防治技术与产品研发项目资助经费表(市属单位) 2. 202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经费表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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