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防治技术研发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市属单位)的通知
来源:厅资配处 时间:2021-10-09 17:25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将“变异新冠病毒肺炎中医证候规律及治疗方案研究”等3个项目列入2021年引导性项目计划,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1。
  根据《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明电〔2020〕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黄鱼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两家202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经费,具体经费详见附件2。
  请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执行。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备案。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决算。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1年新冠病毒防治技术与产品研发项目资助经费表(市属单位)
  2. 2021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补助经费表
  3.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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