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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申报推荐评估和公示,现将认定的24个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予以公布,认定名单见附件1。 请各单位机构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标牌制作标准(附件2)自行制作悬挂,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附件:1.2025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认定名单 2.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标牌制作标准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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