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人才处 时间:2026-01-16 16:2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专归口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5〕12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人员的申请。
  (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要求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间为3月10日-4月1日14时。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14时。
  (三)其他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四)申请人应登录国家留学网,查看《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相应项目选派办法。确定相应条件均符合后,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
  (一)按照申报项目选派指南规定的“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
  (二)派员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留学过程和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派员单位负责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派员单位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科技部门存档备查。
  (四)需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且上述材料所体现的时长均不少于3个月。
  (五)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专归口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出具的推荐公函。
  四、书面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由派员单位或主管单位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受理书面材料截止时间安排如下:(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2日截止;(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和博士后项目:4月20日截止。逾期提交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专归口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及时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做好公派出国留学各项目选派信息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二)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达到持续领取奖学金条件。
  (四)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五)派员单位应严格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安排出国前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在外情况,督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联系电话:0591-87808115、87833900;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6层科技人才处。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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