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闽科综〔2025〕3号),引导和推进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闽科规〔2025〕5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平台功能定位
概念验证中心:以产业应用需求为牵引,成果转化目标为导向,联结产学研用金服,从技术、市场、产业等维度,对早期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可行性验证和商业可行性验证,通过验证技术可行性并判断商业价值、评估市场潜力,形成可行性分析评判和意见结论,筛选具备开发应用价值的种子成果,助力吸引社会资本推动科技成果形成产品、迈向市场化产业化应用。
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着眼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围绕小试环节和企业技术需求,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小试技术研发、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等创新支持服务。
二、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要求
1.依托单位原则上为我省独立法人实体或高校二级学院,具备良好的创新资源整合、研发支持服务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可为中心平台建设运行提供资金、人才、设备、场所等基础条件资源保障。依托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应与联合单位签订联合协议。依托单位不能再作为联合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同类别同领域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或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单位,指既往已在常态化合作共同面向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是服务对象单位、本次临时约定联合申报的单位、未来拟合作开展业务的单位。联合协议,指与上述联合单位既往已有签订常态化合作共同面向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的协议。依托单位应是相关业务的主要承担单位,其情况数据是评估的重点依据。)
2.中心平台已建设运营并具有较好基础(应有成立组建相关程序文件),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运营机制、稳定的经费投入,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相对独立。
3.中心平台拥有开展相关功能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仪器设备设施软件等基础条件,拥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4.依托单位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尚在惩戒期内情况。
(二)分类条件要求
概念验证中心:
1.中心具备资金筹措能力,配备自有或合作投入的概念验证资金,上年度(2025年)运营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固定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概念验证资金,指在常态化有组织部署开展概念验证工作规划之下,为保障概念验证工作持续经费供给而设立的相关专项预算或专门基金等。运营经费,指保障申报机构日常运行运转投入的经费,不含为入库开展概念验证项目投入的直接经费。)
2.中心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专家团队(包括专职、兼职)不少于10人,人员团队涵盖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职人员,指医社保关系在依托单位且主要从事申报机构业务工作的人员,除此其他参与申报机构业务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非依托单位的“兼职人员”,应与依托单位或申报机构签有相关协议。专家团队人员,指从事技术、产业、投融资等事务的人员,可以是申报机构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身份。)
3.中心拥有持续稳定的验证项目源,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并设立专账(入库项目为经技术、产业、投融资等领域专家评估评审列入开展概念验证并有直接经费投入的项目),近一年来(本通知落款日期为截止日并以此前推1年日期为起始日)完成概念验证项目(形成技术和商业可行性分析评判和意见结论)不少于5项。
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1.平台具备较强研发创新实力,在相关领域有影响力(服务领域应有所聚焦,不支持拼装申报),固定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自有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2.平台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研发团队(包括专职、兼职)不少于15人。(专职人员,指医社保关系在依托单位且主要从事申报机构业务工作的人员,除此其他参与申报机构业务工作的人员为兼职人员。非依托单位的“兼职人员”,应与依托单位或申报机构签有相关协议。研发团队人员,可以是申报机构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身份。)
3.平台近一年来(本通知落款日期为截止日并以此前推1年日期为起始日)承接技术研发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投入和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服务项目应为小试“技术开发”,或多项小试技术集成为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服务对象为产业领域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经相关机构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企业群体覆盖面较广,平台具有开放公共性。)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在线申报
依托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依次点击:申报受理->“概念验证中心研发服务平台”->申报指南->正在申报指南->选择指南点击“申报项目”。
请按照本通知和系统申报书要求,在线填写《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评估认定申报书》或《福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评估认定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同时在线打印申报书中“依托单位申报承诺书”,签章后扫描上传到申报书附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到归口推荐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推荐权限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
(二)审核推荐
推荐单位通过系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结合现场核实,择优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荐,并在系统推荐截止时间后5天内,将在线打印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3份,连同纸质推荐函(附推荐汇总清单,格式见附件2)一式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
(三)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限推荐概念验证中心1项、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2项。
为支持教育部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建设,对福州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厦门光电显示分中心、厦门海洋氢能分中心分别单列两类平台申报指标各1项,由省级统筹中心(省创新研究院)组织并向福州市科技局、厦门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福州市科技局、厦门市科技局归口线上审核把关后向我厅提交推荐。
(四)系统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与申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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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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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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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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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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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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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科技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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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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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GNYZ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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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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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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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高校区域中心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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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GNYZ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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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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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YF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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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高校区域中心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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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YFF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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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系统申报前,请先认真阅读本通知,结合本通知及系统申报书各表栏要求如实进行填报。
(二)省科技厅后续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评估工作,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研究并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经认定的机构纳入“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或“福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并按照《福建省科技厅概念验证中心与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给予奖励补助。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
0591-87862525 87882425
邮寄地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350003)
系统问题及操作咨询:0591-87882011
附件:1.评价指标
2.推荐汇总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