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申请的通知
来源:厅科技服务处 时间:2026-05-09 16:03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中央在闽有关单位,省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细则》,我厅拟开展2026年度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www.fjcctt.cn/#/)技术交易补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平台线上技术交易的卖方,卖方原则上应是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闽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技术交易双方须以实名制方式在平台进行线上技术交易;

  (二)交易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要求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合同须完整有效;  

  (三)技术交易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   

  (四)技术交易买方须是在闽企事业单位;

  (五)技术交易合同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明,登记时间应不早于交易签约时间;

  (六) 技术交易须于2025年7月1日(上一轮申请技术交易补助的金额支付截止时间)之后在平台进行交易签约(具体指技术交易挂牌或竞拍、公示等重要交易过程通过平台开展并通过线上签约模块上传相应的技术交易合同,上传的技术交易合同内签订日期不得早于技术交易在平台挂牌或竞拍、公示的时间;或者直接在平台进行电子签章线上签约),平台交易签约时间包括上传的技术交易合同内签订时间及电子签章签约时间,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已支付全部或部分金额,支付时间应不早于交易签约时间,开具名称一致的发票、附有银行相应凭证;

  (七)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申请单位平台线上技术交易总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线上技术交易总额以实际技术交易到账额予以确认;     

  (八)以下技术交易不属于补助范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采购等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且尚未变现的技术交易;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技术交易;

  (九)补助申请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负责人不得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三、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平台线上技术交易卖方,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线上技术交易总额和实际技术交易金额以实际技术交易到账额予以确认。本通知的补助政策可与《福建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购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管理细则》相关政策叠加享受,与《福建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业绩优秀和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实施细则》中的高校院所在闽转化科技成果奖励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申请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入“后续管理”,选择“线上技术交易补助”,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于2026年5月22日前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

  1.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完整技术合同(含主合同和附件);

  2.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费用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3.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或盖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二)审核推荐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中直或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科研单位、央属或省属高等院校、国资监管部门出资企业等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其中,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国资监管部门出资企业也可对其权属企业进行审核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三)受理初审

  我厅委托相关单位受理推荐上报的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四)复核   

  我厅按程序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必要时咨询专家、现场核实。

  (五)经费下达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经费额度及申请数量统筹确定并下达补助金额。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并将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提交的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材料、发票和银行支付凭证等存在模糊、遮挡等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无法核实申请材料的有效性,不予补助。

  (三)获得补助的单位应将该项补助经费统筹用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业绩奖励,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联系方式: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0591-87814794;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处 0591-87862525、87881522;系统技术支持:0591-8788201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交易补助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误,技术交易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明晰,不存在纠纷,并承诺提交的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退还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单位也将严格按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统筹做好补助资金的使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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