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继续征集第四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单位的通知
来源:厅基础处 时间:2026-05-09 16:14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规定,经研究,2026年度继续开展第四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属性。省基金联合资助项目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征集的联合资助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面上联合资助项目。申请单位须满足《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闽科规〔2024〕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重点联合资助项目。面向我省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行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其中,非在闽企业仅限已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签订联合基金协议的企业。

  三、出资额度及推荐指标核定

  (一)面上联合资助项目。联合资助单位出资额为100万元整数倍;申报指标在联合资助前基数上,每出资100万元增加15个,原无单列申报指标的按0基数起算。

  (二)重点联合资助项目。最低出资额300万元,出资额为30万元整数倍;指南建议指标按每出资30万元增加1个。

  四、资助强度。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未达到最低立项分数的,将不予资助。面上联合资助项目资助强度将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实行梯次化资助。

  五、实施与管理。项目实施与管理按照《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联合资助(资金)项目的撤销、终止或验收不合格后经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事宜。请有关单位秉持自愿参与、规模适度的原则,研究确定参加联合资助的意愿和出资额度,填写《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申请表》(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6 年5月 20 日前寄送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厅研究通过后再行签订联合资助协议。

  联系人:张依惠  杨显奇

  电子邮箱:zhangyh@kjt.fujian.gov.cn

  联系电话:(0591)87882899(传真)136****2436

  邮政地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基金管理处(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申请表

申请联合资助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联合资助

项目类型

面上联合(  )

重点联合(  )

申请联合资助

出资额度

面上联合(  )万元

重点联合(  )万元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说明:申请加入联合资助的单位,须附单位简介,内容包括单位性质、科研基础、2023年以来国家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情况等。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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