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根据《科技日报社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科报发办字〔2026〕12号)要求,省科技厅将举办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奋进十五五科技谱新篇”为主题,在全社会传播科学知识,展示科学原理,讲述科学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三、参赛对象
参赛代表队选手为福建省科普工作者和科学传播爱好者,不限职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鼓励科研人员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人数不超过6名,安排其中1名为队长,负责参赛相关事宜。
非实质性展演人员(如播放PPT、搬运道具等人员),不纳入代表队人员数量。要求每位上台的展演选手均承担台词、动作等实质性表演内容。
四、预赛安排
时间:2026年7月17日前。
内容: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单位)预赛。参赛代表队需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单位)组织的预赛,经相关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参加决赛。
五、决赛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报名要求:各代表队填写《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由推荐单位于7月17日前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报名材料(包含展演视频样片、展演内容PPT、代表队介绍视频)。报名表承诺及授权栏须代表队选手本人签字,如需代签,必须提供本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推荐名额: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本科高校可推荐不超过3支参赛代表队,同一代表队禁止多渠道推荐报名参赛,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赛。
(四)审核要求:推荐单位需确保展演选手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实验展演内容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错误,负责赛事期间对推荐选手的组织和管理。
六、决赛奖项设置
(一)团队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数的适当比例设置获奖代表队数量,并对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代表队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
(二)组织奖项: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本次大赛的预赛优秀组织单位。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需于7月17日前提交《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参评表》,并提供预赛组织视频(原版视频及2分钟剪辑版)、新闻报道原稿及截图、活动现场照片(5张)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评依据。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分配名额,将推荐得分排前3名的代表队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已事先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如代表队中有选手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则该代表队也不再参加福建省推荐;已获得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资格的代表队,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同一选手不得代表多支代表队参加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在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时间截止前,如获得推荐的代表队无法参加,将依序递补。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八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代表队及选手必须遵守活动纪律,服从安排。
(二)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代表队参赛的食宿、交通、制作参赛视频和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等费用自理。
(三)往届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视频链接:http://kepu.ustc.edu.cn/kpzt/list2.htm
大赛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八、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联系人:魏垚静、黄滢锋
电话:0591-87834529
邮箱:kepumail@kjt.fujian.gov.cn
QQ群号:592024684
(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
联系人:陈凡
电话:0591-87715852
(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监督电话:0591-87310957
(为方便及时交流,请参加决赛选手加入QQ群,比赛题目、会务等相关事宜将在群中公布)
附件:1.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2.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参评表
3.福建省第四届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