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资统处 时间:2026-08-11 17:29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为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企业2025年度内部研发支出较2024年度有增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为福建省内在税务部门进行独立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按照厦门市出台的政策措施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二)在2025年度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且在202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中,属于纳统企业的还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填报2025年度企业研发活动有关报表。
  (三)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较2024年度增长100万元及以上。
  (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奖补资金拨付前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奖补标准
  按照2025年度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较2024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奖补资金测算,以企业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填报的2025年度和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为依据。
  三、奖补程序
  (一)政策宣导摸底。市县科技部门加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宣导,组织和引导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省“金服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home)进行注册登记,于2026年9月11日前,在线填报提交《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调研摸底情况表》,并上传本通知印发前最后有效的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和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的原件扫描件,A107012附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所在的页面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务机关办事大厅业务章。企业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具体注册登记和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的操作指南。企业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未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的企业,也可根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于2026年9月6日前在自愿基础上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授权税务部门向科技主管部门推送本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信息,符合条件的可“免申即享”研发奖补资金。已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的企业,不需要再提交授权书。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13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授权书原件汇总报送设区市科技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汇总收集本地区企业授权书原件,于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资统处。
  (二)数据分析审核。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依托省“金服云”平台,登录省科技厅分配的平台账号,对收集汇总的企业研发费用情况进行逐级分析审核,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9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填报材料在线推荐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填报材料在线推荐提交至省科技厅。科技部门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开展审核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的操作指南。
  (三)数据汇聚共享。省科技厅汇聚各地企业研发奖补情况,同时根据收集汇总的企业授权书协调省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2025年度、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数据及后续用于拨付奖补资金的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
  (四)奖补方案确定。省科技厅综合各地企业填报的研发费用数据情况,以及省税务局提供的有关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对照奖补条件、标准等开展比对审核,形成2025年度全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规〔2026〕3号)和奖补方案分别兑现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关奖补要求
  (一)企业在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材料时,应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获得奖补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税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禁企业虚假变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等行为。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追回违法违规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班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导摸底,引导动员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填报提交数据,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应填尽填、应报尽报”。
  (三)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的联动协调,做好政策宣导摸底与数据分析审核,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开展相关奖补组织推荐工作。在组织数据分析审核时,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应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子系统“科研诚信查询”模块,以及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填报企业及其负责人开展企业信用和科研诚信审核,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的,不得推荐申享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四)对省级同类型研发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已申请其他省级同类补助的同一标的物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奖补。
  (五)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因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发生变化,导致应享受奖补资金减少的,应及时告知属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并将减少的奖补资金主动原路退回。
  五、联系咨询方式
  (一)政策联系咨询:
  福州市科技局:0591-83325374
  泉州市科技局:0595-22579325
  漳州市科技局:0596-2163126
  莆田市科技局:0594-2655519
  三明市科技局:0598-8596923
  龙岩市科技局:0597-2323685
  南平市科技局:0599-8803157
  宁德市科技局:0593-2822703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0591-23163108
  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吕明泽0591-83518697、刘芯颉0591-87863017,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省科技厅资统处。
  (二)省“金服云”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福建省金服云征信有限责任公司:0591-87277571、96338


  附件:1.研发奖补企业操作指南
     2.企业授权书
     3.研发奖补科技部门操作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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