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培育,推动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规〔20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6年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均可申报。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实际对外运营时间和运营机构成立时间均在2024年8月31日以前。
(二)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三)上年度已认定为部级孵化器的,申报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予以免评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认定申请
1.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建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apply.fzvia.com),在线填报《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原件)。申报单位须根据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原省级孵化器如有发生运营主体变更或运营主体名称变更的需登录系统,在“孵化器信息”页面点击“修改信息”进行更新。
3.申报单位填报核对无误后完成提交、打印申报书,并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
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现场核查和公示,并向省科技厅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同时提交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于10月8日前完成线上填报提交,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2.请推荐单位于11月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及现场核查表(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寄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同时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0591-87645522
2.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0591-87869866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61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北区915室(邮编:350002)
附件:1.福建省科技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