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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地税局、国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现将《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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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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