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包括21个一级公开类别、4个二级公开类别、32个公开事项。 2.公开主体均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3.公开方式均为主动公开。公开对象均为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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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类别 |
二级公开 |
公开事项 |
事项描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文件名称 |
公开依据文件 |
公开依据文件 |
公开依据文件条款 |
公开时限 |
公开期限 |
公开责任 |
公开渠道 |
渠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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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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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
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
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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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不少于30日 |
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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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央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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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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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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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草案及其说明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8〕37号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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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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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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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8〕37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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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
行政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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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 |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央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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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政策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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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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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主动公开文件 |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应主动公开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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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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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
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与解读文件公开情况保持一致 |
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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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解读政策文件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网站应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与解读文件公开情况保持一致 |
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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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解读材料 |
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闽政办函〔2021〕20号 |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问题等。解读材料文字要重新归纳组织,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要有针对性,其中,涉及企业群众等办事的,要说明惠企利民措施,执行标准、受理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办事程序、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限等;涉及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涉及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创新点;涉及规章、文件修改的,要说明异同点。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辅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要丰富形式,善于运用图表、动画、音频、视频、H5等形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可用。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与解读文件公开情况保持一致 |
政策处、各有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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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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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信息。 |
机构职能信息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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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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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信息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要集中规范发布,统一展现形式。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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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负责人相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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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活动 |
重要活动信息。 |
重要活动信息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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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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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答复全文。 |
建议提案答复全文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4〕46号 |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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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答复全文。 |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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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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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央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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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每年4月1日之前 |
长期公开 |
政策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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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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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国务院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人社部发〔2024〕57号 |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招聘公告、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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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 |
本单位公务员招考信息。 |
本单位公务员招考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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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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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 |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
职称评审结果 |
省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闽人社发〔2021〕1号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5个工作日 |
人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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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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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
发展规划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战略规划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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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规划信息。 |
规划计划 |
国务院文件 |
国发〔2005〕33号 |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战略规划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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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统计信息 |
|
统计信息 |
统计信息。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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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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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
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统计数据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战略规划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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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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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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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批复后二十日内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部门预算、决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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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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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情况 |
政府采购的情况。 |
政府采购信息 |
法律 |
|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
|
政府采购的情况。 |
政府采购情况 |
法律 |
|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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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的情况。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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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情况。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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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情况。 |
政府采购信息 |
国务院部门规章 |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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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 |
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
采购结果信息 |
法律 |
|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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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结果信息公开。 |
中标成交结果及文件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长期公开 |
资统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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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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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闽政〔2015〕68号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明显位置主动公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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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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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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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信息同步发布。 |
权责清单 |
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闽政办〔2018〕76号 |
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并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政府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应当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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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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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执法 |
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做法。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
法律 |
|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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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 |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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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中央有关文件 |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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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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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公示 |
行政许可公示。 |
行政许可 |
法律 |
|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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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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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及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 |
法律 |
|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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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
法律 |
|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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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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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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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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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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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 |
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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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事项清单 |
公示处罚实施等信息。 |
行政处罚信息 |
法律 |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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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处罚职责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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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公示 |
具有影响处罚决定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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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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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处罚职责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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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督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
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双随机抽查结果 |
科技部有关通知 |
国科发基[2021]354号 |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实验动物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实验动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应公布监督受理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为减轻企业负担,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检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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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许可职责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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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
随机抽查结果 |
随机抽查结果信息。 |
抽查结果 |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闽政办〔2015〕151号 |
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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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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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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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信息。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转载上级政府网站、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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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处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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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回应关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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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针对热点问题回应信息。 |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的回应信息 |
中央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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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重大突发事件(1年)、热点问题(长期)、网络谣言回应信息(长期)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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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热点问题回应,网络谣言辟谣信息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发〔2017〕47号 |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重大突发事件(1年)、热点问题(长期)、网络谣言回应信息(长期)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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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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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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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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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国务院文件 |
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中,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宜过于泛化。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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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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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
政府信息申请渠道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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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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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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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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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公开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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