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十二期
2012年9月18日上午10:30,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民接受福建省科技厅网站专访,访谈主题为“搭建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访谈主要内容是介绍我省科技部门在搭建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要求、做法和基本思路,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所采取的政策举措等。欢迎广大网友留言和参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将在线直播。
- 录播时间:2012年09月18日 10时00分
- 嘉 宾: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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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2-09-18 02:31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福建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专栏。今天我们请到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民作为访谈嘉宾参加在线访谈,就“搭建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一主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杜副厅长,您好!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32
您好,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关注我省的科技事业发展。我很高兴今天有机会通过科技厅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在线交流,欢迎大家多提问题,多交流。 -
主持人 2012-09-18 02:33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对福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不是提出了一个新要求?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36
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是继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之后,又一次里程碑式的科技大会。大会作出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会上提出“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后迅速召开省委常委会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科技创新调研,8月初,省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研究制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具有福建特色区域创新体系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会上省委主要领导人作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从研发向产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由企业实施”、“鼓励引导更多创新创业团队把先进技术带到福建转化”等指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坚定决心,必将对我省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大指引和动力。 -
主持人 2012-09-18 02:37
近年来,省科技厅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没有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39
近年来,福建科技管理部门形成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科技工作“突出一个重点、把握五个坚持、实现五个主要、促进两个落地”的工作思路。特别强调以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为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企业科技创新链中的关键环节,通过项目、人才、基地三位一体的整体推进机制,全方位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取得成效。“促进两个落地”就是围绕企业自主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推手,具体是:加快引进一批能够引领产业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加快吸引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及中央企业、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福建落地建设,推动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争创“福建制造”和“福建创造”双重优势。 -
主持人 2012-09-18 02:40
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体来说都有哪些措施做法?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46
具体来说,我们有以下做法: 一是制定促进成果转化政策。去年底牵头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在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平台、培育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鼓励专利生产运用与产业化、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等方面制定了实施细则。今年5月,《意见》配套措施《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福建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暂行办法》同日“诞生”,多项奖励资助举措“出炉”。其中,提出对在我省转化的重大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颇引人关注。7月,《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出台;8月,省科技厅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工作;当月,《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暂行办法》出台……众多政策出台,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是推行三项准入制度。以企业为主承担科技项目的制度:进一步确立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项目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所有应用开发类项目均要求企业参加、产学研联合实施。企业R&D经费专户管理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总额控制、滚动支持。根据企业创新业绩、科研条件、企业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带动效应及社会贡献等因素,给予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同时,加强对企业科研经费的有效监管,企业接受的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及享受的财税优惠应当全部用于企业的研发活动,并设立研发经费专户,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专户内企业自主投入的研发经费可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本依据。企业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经费,以及各项补助、奖励和财税优惠的收入,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专项审计。项目申报准入制度:所有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区域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其自身的研发投入必须占销售额1%以上。 三是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通过价值驱动、利益驱动,不断优化产学研紧密合作的有效机制。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除基础研究和重点项目外,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要求与企业合作实施。设立了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开展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技术经纪人、校企对接等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探索,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推动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集聚和对接,形成了3天盛会、常年对接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同时,实行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的实施负总责,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发布机制。加强成果登记、开展成果评价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现有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积极推动技术市场建设,做好技术经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工作,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网。 -
主持人 2012-09-18 02:47
《福建省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暂行)》,这是一个刚出台、较新的细则,请您谈谈制定这一细则的背景和目的。 -
主持人 2012-09-18 02:49
《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49
去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意见第六条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为此,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地税局、国税局共同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其目的是解决科技和经济有效结合问题,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的转化。细则明确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有对其科研人员完成的职务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责任,应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发挥成果效益,为社会服务。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52
《实施细则》对职务成果转化方式、协商方式、收益分配、激励措施等做了具体规定,力求既有原则性、又体现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希望能在激发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发明创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上起到积极作用。 如: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以与单位签订协议,并享有保留其现有岗位和相应待遇的权益,其转化活动的绩效应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又如:《实施细则》规定了当职务成果完成人就职务成果转化与单位协议不成时的解决办法,即,可以提请省科技行政部门或设区市政府会同其主管部门协调或批准。相关方需向上述有关部门书面提出协调申请;协调无果的,有关部门可按照相关规定批准实施转化。经批准,项目完成人可以自行创办企业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
主持人 2012-09-18 02:53
6·18项目成果交易会平台、中国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一个重要平台。多年来,省科技厅通过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6·18)、中国深圳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重大科技会展招商活动,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否请您重点介绍一下今年6·18科技展团活动组织情况?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2:56
好的。6·18是我省项目、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要素的对接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科技部作为6·18重要的主办单位之一,多年来十分重视和支持科技展团工作,省科技厅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开展多项有特色的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在福建的落地转化,服务企业自主创新。 今年是6·18十周年,科技展团在科技部的支持指导下,紧密围绕6·18主题,紧抓五个“突出”的工作重点,精心筹划、认真组织主办了“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项目对接会”、“科技项目成果展览展示”、“第六届海西科技论坛暨项目对接会”、“海峡两岸技术转移主题讲座”等专场活动,共征集科技成果项目529项,展示推介156项;征集对接项目172项,落实对接项目75项,合同投资额约10.90亿元;征集技术需求78项。各项活动紧紧围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科技展团获得了第十届6·18组委会授予的“优秀组织奖”、“优秀布展奖”一等奖。 -
主持人 2012-09-18 02:57
据了解,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即将在深圳举办,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省代表团筹备工作情况?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00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将于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举办。本届高交会以“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紧密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公务员局、省信息化局、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共同做好福建代表团组织工作。目前,代表团组建、项目组织筛选、展馆设计招标等各项准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本届展会我省将重点组织一批创新性强、产业化前景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领域的优秀项目参展;届时,福建代表团还将组织考察座谈等活动,交流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和经验。 -
主持人 2012-09-18 03:01
技术经纪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省科技厅有没有什么措施促进技术经纪的发展?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03
技术经纪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我厅除了设立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专项资金外,还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发展。首先,我们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技术经纪人。截止目前,共举办了七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受训人员达769人,723人获得证书。第二、举办各种技术经纪沙龙活动。2009年6·18期间我们在科技厅孵化基地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园内成立了技术经纪沙龙,为全省科技型企业、技术经纪机构及科研人员提供常态化的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交流活动,去年共举办项目对接会8场。第三、成立福建省技术经纪示范园。2009年6·18期间在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园内划出1000多平方米的场地,免收租金,引入一批技术经纪机构入驻,扶持其发展。 -
主持人 2012-09-18 03:04
下面把时间留给广大在线的网友,请大家踊跃参与留言提问。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05
我是一名刚毕业参加工作的科研人员,现在有参与一些科研项目的研发,请问为什么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它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06
科技成果登记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又是了解和掌握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为制定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国家对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成果确认的重要方式,是各级主管部门对科技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是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还是开展科技成果统计、推广、转化及信息交流、查新的主要来源。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07
请问哪些科技成果需要进行登记?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08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规定,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09
我是企业人员,我们企业每年都会有些科技成果,但是部门人数少,如何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才方便呢?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11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同时,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应用技术成果登记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和用户证明;基础理论成果登记时就需要提交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而软科学研究成果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凡是需要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或单位,需要组织以上有关材料,经所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后,连同成果数据包一起提交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并提供科技成果登记号。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12
你好,杜厅长,我几位朋友都有了技术经纪人的资格,想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听说省里专门设有促进技术经纪的专项资金,杜厅长能否介绍下专项资金如何才可以申请?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16
好的。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技术经纪发展,加速技术在应用领域的扩散,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活跃和繁荣技术市场,专门设立了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福建省促进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对技术经纪机构的资助方式包括风险资助和激励资助。单个项目的激励资助额最高可达5万元。专项资金列支范围包括风险资助、激励资助和因培训管理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其中,激励资助资金用于鼓励技术经纪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经纪活动的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可多次申请激励资助,但一个项目的激励资助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激励资助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以累进计算的方式给予支持: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资助比例为技术交易金额的1.2%;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在100万—300万元以内,资助比例为技术交易金额的0.8%;技术合同中技术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资助比例为技术交易金额的0.4%。自有技术在本单位应用的不属于技术经纪项目,不在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风险资助支持技术经纪活动的前期撮合阶段,技术经纪机构至少受一方委托开展技术经纪服务,并促成项目供需双方共同签署意向协议书,项目尚未成交。 激励资助支持技术经纪活动的成交实施阶段,在技术经纪机构撮合下供需双方签署技术合同,并开始实施。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17
您好,杜厅长,我是一家企业主,想请教申请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18
首先必须是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机构,申请资助项目为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项目,且受让方在福建省境内(除计划单列市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项目不享受该笔资金。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组织实施,并委托科技厅下属单位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受理、评估审查和技术经纪机构的备案。自2009年以来,共发放技术经纪发展专项资金四批,资助项目188项,共计26万多元。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19
请问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20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同时,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075号)文件。上述文件的实施,有效加强了技术市场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技术合同登记制度,重新规范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保证国家扶持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21
我们企业在成果转化后,技术合同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22
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一是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三是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23
在技术转让减免税收方面,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网友留言 2012-09-18 03:26
我是一个企业工作人员,请问技术合同可以在哪里登记?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28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目前福建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16个,其中省直3个,福州1个,厦门5 个,其他地市各1个。具体名单如下: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福建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福建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福州技术市场、莆田市科学技术人才市场、泉州市技术市场协会、漳州市科技局、南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龙岩市科技局、宁德市科技局、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登记处、厦门常设技术市场登记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厦门)示范基地、厦门火炬园区登记处、厦门市同安区登记处,这位沙县的企业主,就可以直接到三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登记。 -
杜民副厅长 2012-09-18 03:29
谢谢大家!再见! -
主持人 2012-09-18 03:29
刚才杜副厅长为大家介绍了我省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所做的工作,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感谢杜民副厅长为我们做了这么多详细介绍。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了解到科技管理部门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也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会做的更好。感谢杜副厅长接受我们的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