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处 时间:2024-04-22 13:42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选认后的服务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有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其中,援疆援藏援宁省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派出单位配合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三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科技特派员无法完成履职任务的,经省科技厅研究批准,可不定考核结果。
  (一)履职情况评价
  主要考核科技特派员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两种方式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
  1.线下方式通过计算现场实地服务时间进行考核。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现场实地服务(含主要服务区域和其他服务区域)时,需要通过“福建科特派”公众号的科特派移动服务工作站记录工作日志、服务位置等信息(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内科技特派员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即为合格,省外科技特派员在福建省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5天以上(含5天)即为合格。如因特殊原因未达到现场实地服务时间的最低要求,经科技特派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视情况可不予以判定不合格。
  2.鼓励科技特派员通过“福建科特派”公众号的科特派移动服务工作站开展在线技术指导、咨询、问题解答、发布科技成果信息等(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科技特派员在线上开展技术服务情况作为服务满意度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服务成效评价
  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通过审核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服务成效评价。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按要求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详细报告从事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和成效的情况,提交县(市、区)管理员审核,县(市、区)管理员审核通过即为合格。
  (三)服务满意度评价
  由被服务单位和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两者评价均为三星以上(含三星)即为合格。
  (四)其他
  省、市、县三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服务管理、随机抽查、实地核实、年终述职评议等方式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进行了解,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以供县(市、区)管理员审核。
  (二)2025年1月15日前,县(市、区)管理员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审核完成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2025年1月15日前,被服务单位及县(市、区)管理员登录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完成对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
  (四)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5年1月31日前出具公函将设区市以下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结果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合格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按照《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16号)的相关规定报销或包干使用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不合格和不定考核结果人员,不予包干使用工作经费,剩余工作经费由设区市或派出单位收回统筹并适时清算。考核不合格人员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各考核主体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二)根据《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既可用于科技特派员主服务区域也可用于本人的其他服务区域。
  (三)考核相关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联系人:王飞,电话:0591-87866133)。平台技术问题,请联系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电话:0591-87869374)。
  附件:1.2024年度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指标
      2.202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及被服务对象年度考核操作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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