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闽科规〔202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对8个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4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予以奖补。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规〔2022〕8号)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经费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3.2023年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补经费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4.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5.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经费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6.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