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2027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处 时间:2026-05-21 16:36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与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年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三农”为导向、坚持需求牵引、守正创新,选认个人科技特派员约1220名左右(其中厦门380名,服务海洋领域不少于50名)、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250个以上(其中厦门25个)。重点提高涉农二、三产业选认比例,覆盖数字农业、乡村农文旅、农村建设等新业态。为全省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二、选认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基层达成技术服务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服务期为两年,重点围绕农业及涉农二、三产业开展服务(支持省重点产业链特聘专家团试点县市根据试点产业服务需求选认个人科技特派员)。各设区市推荐个人科技特派员的指标详见附件1。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由个人科技特派员发起,围绕农业特色产业或乡村振兴县域重点产业链需求,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组建的多学科技术服务或创业团队。重点服务产业链规上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解决产业关键问题。核心成员不少于3名个人科技特派员,服务期2年。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指标见附件2。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牵头组建,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服务和创业的多学科团队。可申报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另行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推荐指标见附件2。
  三、选认条件
  (一)选认对象应主要对接各地2026-2027年省级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详见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优先支持涉农二、三产业需求。服务产业未列入需求清单但属于县域优势特色产业的,可按规定申报。优先支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每个团队保障3名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对接海洋经济领域需求。
  (二)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经验。来源、身份、服务领域不限。入选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上人才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劳模工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铜牌以上或拥有授权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等要求。
  (三)2025年期中考核不合格、不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不续认的个人科技特派员,不得参与本次选认。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项目组成员及服务期内的省级科技特派员,不参与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但可作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发起人或成员。
  (四)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认对象;市、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列为省级选认对象。
  (五)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发布技术服务(成果),主动对接企业并达成合作意向的科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认。
  (六)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中至少3名符合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条件,并同步申报个人科技特派员的,审核时优先选认为个人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牵头发起不超过1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参加其他团队科技特派员。
  (七)申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须为拥有3名及以上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八)鼓励地方探索科技特派员服务新模式。支持省外、海外、留学归国科技人员、“科技小院”的导师专家、援疆援藏援宁科技人员、劳模工匠参与选认。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大台籍科技特派员选认力度。
  (九)已退休但身体健康,与服务对象达成科技服务协议且自愿申请的科技人员,可参与个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选认。
  四、选认程序
  (一)技术需求对接
  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服务需求调研渠道组织企业、基层在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或“福建科特派”微信小程序发布技术需求;高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发布技术成果,开展供需对接。市县科技部门及时审核,对接成功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二)注册申报
  完成对接后,申报对象登录云平台注册申报,并绑定微信公众号。个人科技特派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申报,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通过电脑端申报。申报时须上传与派出单位、服务对象签订的双方或三方服务协议(参考格式见附件3)。服务对象范围较广的,可与派出单位、县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
  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6月18日。
  (三)县级初审推荐
  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在线报送设区市科技局。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再上报。
  审核时间:2026年6月19日—6月28日。
  (四)市级审核上报
  设区市科技局按照省级下达指标,对个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进行审核,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在线报送省科技厅。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推荐文件(电子版及盖章纸质件)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市级审核时间:2026年6月29日—7月5日。
  (五)省级审定公布
  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会审,提出拟选认名单,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公布。
  五、工作经费
  (一)省级科技特派员可申请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按年度拨付。经费可按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也可选择50%年度包干(用于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其余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报销。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工作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可选择经费放至工作单位。实行期中(年度)考核、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选认资格及经费;期满考核优秀的,下一期优先选认。
  六、其他事项
  (一)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及省政府支持城乡融合试点有关要求,对城乡融合试点县(市)加大支持力度,推荐指标在上一轮基数上增加不少于10%。例如:A市b县为城乡融合试点县(市),2025-2026年选认中,A市b县选认数量占A市比例为10%,本轮选认b县推荐指标占比应不少于11%。
  (二)选认服务厦门市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由厦门市承担。
  (三)获选认的省级科技特派员须接受期中和期满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服务满意度。期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福州市科学技术局0591-83334935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0592-2027008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0596-7092576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0595-22579361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0598-8590650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0594-2653932
       南平市科学技术局0599-8834033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0597-2826296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0593-2832930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0591-23163114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69374


  附件:1.2026-2027年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推荐名额安排表
     2.2026-2027年省级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名额安排表
     3.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三方(双方)协议书
     4.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手机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26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