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05-0701-2021-00037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 备注/文号: 闽科专〔2021〕2号
- 生成日期: 2021-04-07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
为表彰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外交流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科技部将于近期组织评选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根据《科技部关于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21〕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外国国籍,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
(二)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四)在促进与中国人才交流和培养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五)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六)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广泛社会影响。
(七)此前未曾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曾获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项的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八)专业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我省中国政府友谊奖评选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其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后送省科技厅;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科技厅,其中,央属厅级企事业单位、我省地方厅级事业单位可直接送省科技厅。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不超过4名。
(二)组织评选。省科技厅组建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4名我省初步人选。
(三)确定人选。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后,省科技厅将我省候选人上报科技部。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申报单位应按《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以下简称“要素表”)的格式和要求,如实填写信息、认真准备资料(1份)。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表达准确、说服力强。要素表第6点主要贡献(有关要求见附件2)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单独保存为一个文档,字数600字以内。
(二)《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3)。请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2份),单独存放,请勿装订;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及省直(中直)主管单位无需签署意见及盖章。
(三)申报附件材料(1份)。申报单位应按照要素表第7点申报材料附件的要求,收集专家本人提供的简历及翻译件、专家护照首页扫描件,并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做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如果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还应提供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扫描件。
(四)外国专家护照首页复印件(1份)。
(五)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六)光盘。请用光盘刻录以上第一至五项电子申报材料。
(七)推荐函。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附1份推荐函(盖公章)。
四、截止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至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中国政府友谊奖的申报工作是我国外国专家服务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对充分调动外国专家积极性、激励更多外国专家更好地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人选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审结果由科技部统一公布。
联 系 人:陈凡
联系方式:0591-87715852;131****5757(兼微信)
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6楼
附件:1.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
2.专家主要贡献范例
3.202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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