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经费的通知
闽科计〔2017〕65号、闽财教指〔2017〕128号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65号和各地上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现下达2017年431家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预安排经费省级承担资金3448.29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科目。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务必根据闽政〔2017〕8号文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本级分担经费,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闽财教指〔2017〕42号和闽财教指〔2017〕124号文下达福州研发投入分段补助6000万元,下达泉州4000万元,由福州和泉州市统筹用于本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2018年结算省级分担资金时再予以调整。
请按《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39号)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汇总表
2. 2017年度福建省企业年中及单项研发经费预补助分企业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