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5-0501-2021-00042 发布机构: 福建省科技厅
备注/文号:闽科基〔2021〕1号 生成日期:2021-04-21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20211026号提案的答复

闽科基〔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5-06 16:56 浏览次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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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根据《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年检自查表》(详见附件2、3);

  (二)2020年度实验动物相关工作总结;

  (三)许可证副本原件;

  (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存根与实验动物质量质检(自检)报告或相关记录;

  (五)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第二联(或复印件)与实验动物来源记录。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检纸质材料寄送到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xd3360@sina.com。

  (二)2021年6月10日后,组织专家对随机产生的被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书面检查。

  四、年检要求

  (一)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进行填报。

  (二)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吊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三)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检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期提交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五、其他

  (一)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有变更的,请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

  (二)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变更的,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三)有关附件可从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通知公告”和福建省实验动物学会微信公众号的“消息通知”栏上下载。

  (四)年检工作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负责,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史向东,联系电话:13******590;

  曾红月,联系电话:0591-87881590。

  联系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七层福建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

  2.福建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3.福建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自查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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