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更好地支撑服务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现将《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科技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更好地支撑服务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省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收突破550亿元,现围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扩大科技服务供给
(一)实施科技服务机构培优行动
建立科技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信息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申请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强化对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引导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加强新赛道新领域前瞻布局,通过交叉持股、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做优做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非科技服务业企业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环节剥离,设立独立法人性质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招引优质科技服务业企业,补齐区域科技服务短板。至2030年,全省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达8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培育科技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
积极引导科技服务业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数字化研发协同、共享科研、数据资产服务等新兴业态。打造“AI+科技服务”应用场景,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打造高附加值“硬核服务”,强化研发设计智能化一体化全栈式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各地培育发展一人公司(OPC)等科技服务业新模式,推动智算中心建设,加大企业购买算力服务支持力度,培育科技服务业新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
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联络机制,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形成标准化的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发改、工信、科技、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的联络协商,定期通报统计信息,系统评价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建立科技服务业企业库和重点科技服务业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加强政策宣讲、精准指导、跟踪服务,及时掌握科技服务业发展动态,加强科技服务业数据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
二、推动提质升级,加快科技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
(四)提升研发设计服务能力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组建企业实验室、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研究中心等,提供定制化研发、系统集成等一体化研发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质科研资源,组建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研发服务。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计划和龙头企业“培优扶强”行动,支持企业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奖补资金支持,强化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研发服务。支持企业组建工业设计中心,加强智能化、绿色化设计,促进产品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企业加快设计基础数据库建设,培育一批示范性开放式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至2030年,力争全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超7700家,新增培育工业设计中心5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
(五)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打造“一体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服务体系,在宁德等地试点建设质量基础设施综合产业园。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福建)建设,开展碳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建设碳计量技术创新策源地和碳人才培训基地。建立检企对接平台,组建专家团队提供CE认证等专项培训,服务重点产业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认证检验检测企业组建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申请专精特新企业等认定。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双碳”等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申请CNAS认可以及依托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体系实现检测结果互认,推动国际化进程。至2030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总收入超110亿元,规上检验检测机构数量达180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
(六)做优做强技术转移与孵化服务
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细分领域技术转移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技术评估、市场分析、交易磋商等全链条服务。面向氢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及新能源、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及中试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奖补资金或项目支持。加快建设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深化产学研融合,培育孵化高质量科技成果。引导孵化器强化“孵化+投资”功能定位,健全“孵化-加速-产业化”服务体系。鼓励事业单位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以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人员奖励。至2030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达到180家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达到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人社厅,省创新研究院)
(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拓宽电子信息等领域快速预审服务范围,加强专利预审质量监测和备案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引,开展联合研发、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协同应用等。围绕重点产业、区域和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精准技术指引和风险预警。至2030年,培育高价值专利6万件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服务生态,提升科技服务业资源配置效率
(八)加快智能化平台发展
推进福建省科创智慧云平台建设,升级福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成果与需求精准匹配,提供技术经理人数字化服务。推动“知创福建”公共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和“福建市事通”综合赋能平台,打造智能化服务“工具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省创新研究院)
(九)加大科技服务人才引育
深入实施技术经纪(理)人培育计划,鼓励省内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等相关专业课程,逐步发展技术转移学历教育。实施科技服务人才实训计划,依托概念验证中心、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龙头企业等载体,建设一批实训基地,为科技服务人才提供企业对接、技术评估、成果推广、转化落地、检验检测等实操训练。突出共引共育,支持各地探索将优秀技术经理人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支持产业科研人才双向交流,开展科技副总、产业导师选派工作,在人才评价、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至2030年,新增培养技术经纪(理)3000人次。(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市场监管局,省创新研究院)
(十)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支持
推进财政资金“拨改投”试点,充分利用好“拨改投”资金,设立科创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研发服务领域。优化科技保险政策,深入实施“科技贷”,为科技服务业企业分担创新风险。探索“贷款+外部直投”新模式,通过“贷款+入股选择权”“投贷联动贷款”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为“白名单”中科技服务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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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0078号